发布时间:(2022-06-23 03:44:36)

滕州市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有关事宜的公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之规定,为加强我市人工影响天气安全作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作业时间

自2022年6月22日21时始,至2022年6月23日15时止,若有适宜天气形势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二、准备作业地点 

大坞、东郭、西岗。

 

三、作业设备 

BL-1A 型火箭发射装置。 

四、注意事项 

1.火箭弹在空中催化后打开降落伞缓慢落到地面,其残骸对 环境没有污染,爆炸式火箭发射到空中后爆炸。 

2.在此期间,广大市民发现落地的故障火箭弹或火箭筒,应及时通知相关管理机构(市人影办),不得擅自搬动,不得随意拆解,以确保人身安全,否则后果自负。火箭作业时段,尽量减少出门和田间耕作,以免伤人。 

3.当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时一旦发生人员、财产意外伤害事故,任何组织和个人应迅速抢救伤员、抢救国家和群众财产,及时疏散围观群众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速与公安、当地政府、滕州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单位联系。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632-8356052 8356056

滕州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