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环保领域向社会资本开放

时间:2018-08-02 12:15来源: 作者:
    核心提示:山东省政府日前印发《关于贯彻国发〔2014〕60号文件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通过建立完善公平的市场环境、有效的保障措施、合理的回报机制,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生态建设、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意见》指出,通过深化改革向社会投资进一步敞开大门,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保、农业水利、市政基础设施和交通、能源、信息基础

  山东省政府日前印发《关于贯彻国发〔2014〕60号文件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通过建立完善公平的市场环境、有效的保障措施、合理的回报机制,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生态建设、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意见》指出,通过深化改革向社会投资进一步敞开大门,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保、农业水利、市政基础设施和交通、能源、信息基础设施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工程项目建设、运营和管理。探索建立完善使用者付费和政府购买服务机制,灵活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各种模式,合理确定社会资本进入方式。

  《意见》要求,在生态环保领域,推动环境污染治理市场化,按照谁污染、谁付费和第三方治理的发展方向,在电力、钢铁等重点行业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污染治理等领域,探索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通过委托治理服务、托管运营服务等方式,由排污企业付费购买专业环境服务公司的治污减排服务健全环境资源产权交易机制,探索推进排污权交易试点,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污染减排和排污权交易加快碳排放权交易制度试点,鼓励和支持社会投资者参与碳配额交易。

  探索建立环境污染强制保险和绿色环保基金制度,运用市场化手段解决环境问题。《意见》强调,凡是国家政策没有限制的领域、行业,全部对社会资本放开,由投资主体自主决策,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渠道多样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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