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追责追的不仅是环保官员

时间:2018-08-02 12:15来源: 作者:
    核心提示:近日,中组部对外发布《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办法》确定了党政同责的环境损害事件问责原则,并明确提出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的,责任人不论是否已调离、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须严格追责。在环境问题频发的语境下,这个《办法》的出台被寄予厚望。终身追责免责官员两年内不得升迁等,均是媒体所关注的亮点。不过该《办法》更值得关注的一个导向,是明确了环境问题的主要责任

  近日,中组部对外发布《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办法》确定了党政同责的环境损害事件问责原则,并明确提出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的,责任人不论是否已调离、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须严格追责。

  在环境问题频发的语境下,这个《办法》的出台被寄予厚望。终身追责免责官员两年内不得升迁等,均是媒体所关注的亮点。不过该《办法》更值得关注的一个导向,是明确了环境问题的主要责任对象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负总责,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承担主要责任,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

  过去遇到环境问题,舆论主要谴责对象一般是地方环保部门。从理论上,环保官员守土有责,如果没有尽到监管责任,对辖区内的环境损害当然要担负责任。可是在现实中,一个地方的决策,比如重要的招商引资工程等,往往都是由地方一把手说了算。即便某些工程会带来环境隐患,处于权力弱势地位的环保官员,往往也不能起到应有的监督作用。

  这就是现实中长期存在的权责不对等,对于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那些拍板决策者,不需要为环境问题承担责任;而环保官员人在屋檐下,很难监督到顶头上司那里去。因为这种权责不对等的关系,一旦出了重大事故,太严厉地问责环保官员,对当事人来说显得有点冤,不问责在舆论上又交代不过去。最后很可能就是问责的板子高举轻放,最终一团和气糊弄过去了。

  新《办法》的出台,或许意味着权责不对等局面要告终结。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都有了责任清单,一旦发生环境损害事件,要追的就不仅是环保官员是否失职,还要深入追究当地党政一把手们,在决策等层面是否存在问题。从过去的经验教训来看,一些重大的环境事故背后,往往是地方政府大面积地失守,而其根源就在于地方一把手们在政绩等因素的驱使下,对环境法规等视若无睹。而明确他们的责任,才有可能从根本上扭转一些地方政府一把手错误的执政理念。

  权力越大,责任越大。这句话在环保领域当然也适用。但需要提醒的是,权力越大,追究也会越难,执法的阻力也会越大。地方党政一把手均纳入环保追责的范畴,理论上当然是好事,但现实中能否清晰地界定他们的责任,能否对损害环境的高级别官员问责到位,则考验着相关部门的执行力。

  按照《办法》规定,负责作出责任追究决定的机关和部门,一般应当将责任追究决定向社会公开。公开是最好的检验。新《办法》既然已经实行,希望在一些引发关注的环境损害事件之后,相关部门真正能按照党政同责终身追责的原则,展现环境追责的威慑力。用一个个鲜活的案例,来证明《办法》的权威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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