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关注经济增长和环境污染推进环境污染责任

时间:2018-08-02 12:15来源: 作者:
    核心提示:近年来,我国经济处在快速发展期,经济增长和环境污染之间的矛盾愈加突出,一些地方的工业企业环境污染事件频发,生态环境保护形势非常严峻,比如重金属造成的土壤污染,严重损害生态环境,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然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云南省发展相对较慢,截至2015年5月底,云南主要是昆明市开展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但可喜的是,今年云南省已明确进一步推进完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开展。企业投保意愿不高据了

  近年来,我国经济处在快速发展期,经济增长和环境污染之间的矛盾愈加突出,一些地方的工业企业环境污染事件频发,生态环境保护形势非常严峻,比如重金属造成的土壤污染,严重损害生态环境,危害群众身体健康。

  然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云南省发展相对较慢,截至2015年5月底,云南主要是昆明市开展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但可喜的是,今年云南省已明确进一步推进完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开展。

  企业投保意愿不高

  据了解,由环保部力推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始于2007年,经过8年多的探索,有28个省(区、市)开展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涉及重金属、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处置、电力、医药、印染等多个行业。但是,由于企业环境违法成本低,企业的投保意愿不高等诸多因素,目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主要还是依靠政府手段在推行。

  纵观云南省的情况,企业对环境污染责任还是认识不足,缺乏对环境污染责任的风险管理意识,对于通过购买保险转嫁或分散风险的方式不熟悉,缺乏强制制度、法律等的约束。因此,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云南省发展相对较慢,截至2015年5月底,云南主要是昆明市开展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

  对此,业内专家指出,环责险推广之所以缓慢,从企业的角度来说,由于违规成本较低,加之缺乏有效的责任追究制度,企业认为即使发生环境污染事故,主要由政府埋单,企业仅需承担较低的民事赔偿即可,导致保险的有效需求不足。而从保险公司的角度讲,相关法律和制度不健全,尤其是责任认定和定损标准不明确,容易出现纠纷,不少保险公司对可能出现的巨大风险有所顾忌,不同企业的风险状况也不同,从而在费率制定时存在困难,这就导致产品研发和推广的“难产”。

  今年,《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发挥保险功能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印发。其中,推动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发展是一个重点。《意见》要求积极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支持生态环境管理体制改革。有序推动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等环保领域的保险业务发展和产品创新试点工作,逐步扩大覆盖面,充分利用保险费率杠杆机制引导企业加强污染防治和节能减排工作。

  鼓励创新 扩大试点

  “发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可以有效解决环境问题与经济问题之间的矛盾,稳定社会经济秩序,减轻政府财政负担,并促使企业提高自身环境风险管理水平,从而提高预防环境事故的能力。”云南省保监局相关负责人说道。

  记者获悉,云南省保监局与省环保厅共同起草了《云南省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工作试点方案(建议稿)》,并和环保厅进行了多次沟通交流,正在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前期工作。今年3月,云南省保监局还与省环保厅联合召开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专题会议,听取了企业和保险公司的建议。

  同时,云南省保监局还与省环保厅组成联合调研组赴湖南、安徽、无锡三个地区进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专题学习调研,重点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组织推广、运作模式、风险评估、保险服务等方面取得的成效进行了学习,为云南省下一步试点工作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云南作为生态大省、旅游大省,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云南时也提出云南要‘努力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云南省保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切实保护好云南省生态环境,推进云南省生态文明建设,保监局将积极会同省环保厅等单位推动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

  “一方面要借助《云南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的契机,积极争取将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纳入立法进程,在地方法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的过程中,适时增加有关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内容。还要争取尽快出台《关于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推动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尽快落地。”上述负责人指出,要试点先行,稳步推进。先选择环境危害大、最易发生污染事故的行业和企业先行先试,购买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后期逐步完善和改进科学合理的产品和配套的服务标准,最终达到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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