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要求规范危化品企业名单三年过去多地

时间:2018-08-02 12:15来源: 作者:
    核心提示:天津港发生的爆炸事故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业内人士发现,政府尽管在数年前就制定了《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但是直到现在,相关的配套办法仍在制定中,企业的登记及信息公开情况并不乐观。由于国际汞公约(《水俣公约》)生效在即,今年3-5月,自然资源保护协会(NRDC)和环保组织自然大学向环保部以及省、市、县各级环保部门共提交了73份信息公开申请,要求环保部门公开危险

天津港发生的爆炸事故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业内人士发现,政府尽管在数年前就制定了《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但是直到现在,相关的配套办法仍在制定中,企业的登记及信息公开情况并不乐观。

由于国际汞公约(《水俣公约》)生效在即,今年3-5月,自然资源保护协会(NRDC)和环保组织自然大学向环保部以及省、市、县各级环保部门共提交了73份信息公开申请,要求环保部门公开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登记证的颁发情况以及取得该证的企业名单。但是截至答复期满,只收到了5份有效回复。

环保部于2012年10月发布了《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其中明确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台账,记录危险化学品的品种、生产使用量、销售去向、供货来源等信息,以及污染物排放、环境监测等环境管理信息档案,并长期保存。

《办法》同时提到,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发布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年度报告;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2月底前汇总本行政区域生产使用登记证颁发情况和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释放与转移数据,并逐级上报至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将汇总情况上报至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然而令人意外的是,自然大学研究员潘庆安在申请信息公开的过程中发现,《办法》已经出台快三年,各地危险化学品管理登记的进展却十分缓慢。

潘庆安向环保部提出了两项信息公开申请,一是危险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情况,二是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释放与转移数据。

对于危险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情况,环保部回复称,《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自2013年3月1日实施以来,各地环保部门根据本辖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实际情况开展登记试点工作。截止目前环保部尚未收到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上报的相关信息。

而对于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释放与转移数据,环保部称该信息不存在。原因是,环境保护部2012年10月发布了《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但所涉及的配套文件近两年才陆续发布,因此,环境保护部目前正在组织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试点。

而一些省、市级的环保部门也因为环保部的配套文件没有发布完全,他们基本处于等待的状态,一些地方对于危险化学品登记的工作尚未着手去做。

潘庆安向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部门申请该行政区内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登记证的企业名单,共收到27份回复,其中只有重庆市、福建省、上海市、广西壮族自治区这四个地方环保部门回复存在信息。其余均回复信息不存在,原因是该项工作尚未实施或正在开展。

而在25个市、县级环保部门的申请回复中,潘庆安收到了10份回复,只有1份存在部分有效信息。其余回复称信息不存在的原因与上述原因相同。

这种情况从天津市环保局的回复中也可见一斑。

对于自然大学的申请,天津市环保局回复称,环保部2012年10月发布了《危险化学品环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但因所涉及的配套文件近两年才陆续发布,因此,环境保护部目前才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环境登记试点。目前,天津市正根据国家的整体进度安排,开展危险化学品环境登记准备工作,尚未对任何企业发放登记证。

关于这一回复,界面记者试图联系天津市环保局,该局宣教处一位处长回应称,相关问题去看环保局网站,他不对外回答问题。

潘庆安告诉界面新闻记者,这73份信息公开申请给他的感觉是,环保部慢悠悠地出台配套文件,而省厅和地市级环保部门基本都是在等。但是也有省份如江苏等在选取试点进行尝试。

现在距离《办法》发布的时间已近三年。潘庆安说,环保部宣教中心给的回复是,《办法》的配套文件还在陆续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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