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处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征求意见
时间:2018-07-02 12:26来源: 作者:admin
水处理排污单位是指对生活污水、工业废水进行集中处理的污水处理厂。
近年来,随着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的提速以及工业园区的快速发展,我国污水处理厂数量及处理水量不断增加。作为污水集中处理的设施,污水处理厂属于水污染物排放大户,长期以来是水环境管理的重点。
目前,我国的水处理排污单位的环境管理存在诸多问题,比如污水处理厂进水来源不清,水质不受控制;整体进水浓度偏低导致污染物减排效率不高;排放标准不完善,存在管理漏洞;污泥管理薄弱,存在污染转移等。为了划清水处理排污单位、纳管排污单位、政府三方之间的责任关系,落实排污者的主体责任,堵住管理漏洞,防止污染转移,倒逼源头治理,就需要通过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建立完善“全过程”、“一证式”的环境管理机制,让污水处理厂更好地发挥其减排的效用。
近日,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水处理(征求意见稿)》,现开始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可以在网盘下载:
https://pan.baidu.com/s/1e7OS1ceMJY3dPdNx3D-pSQ也可以登录我部官方网站(http://www.zhb.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国家排污许可申请系统将于近期增加水处理行业模块,方便大家进行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试填报:
http://121.40.139.218:8081/permitExtGT/outside/LicenseRedirect欢迎各单位和个人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并请于2018年7月27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意见反馈我部,逾期未反馈的按无意见处理。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 王焕松、童莉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电话:(010)66103146
传真:(010)66103146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冉丽君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北28号院迪蒙综合楼303
邮政编码:100012
电 话:(010)84913258
电子邮箱:mee.permit@mep.m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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