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的实施有利于市场的规范化

时间:2018-07-25 09:25来源: 作者:

     2016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正式开始实施,适用范围除了饮用天然矿泉水之外,包括所有直接饮用的包装饮用水。据了解,新规是强制性标准,它对包装饮用水的类别、成分和名称都作出了规范。那么企业在生产上都需要遵守哪些标准,比如:罐装水企业、厂家等标准如何界定,下面让小编来为您一一解读。

     1、饮用水国标终统一

    目前市场上纯净水、蒸馏水、天然水、矿物质水、富氧水、离子水、山泉水等名目繁多,这一次,不同水种的标准都实现了统一。民族卫生协会健康饮水专业委员会秘书长马锦亚称,新国标将矿泉水之外的包装饮用水都统一归为两类,不是纯净水就归结为其他类饮用水,例如矿物质水、富氧水等。包装饮用水国标规定,本标准代替GB19298-2003《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GB17323-1998《瓶装饮用纯净水》涉及本标准指标的以本标准为准。

     2、限定水源原料

    包装饮用水新国标要求水源一是来自公共供水系统的水为生产用源水,其水质应符合GB5749的规定;二是来自非公共供水系统的地表水或地下水为生产用源水,其水质应符合GB5749对生活饮用水水源的卫生要求。源水经处理后,食品加工用水水质应符合G5749的规定。

     3、不得以成分来命名

    值得注意的是,新国标增加了标签标识的规定,包括两条:当包装饮用水中添加食品添加剂时,应在产品名称的邻近位置标示“添加食品添加剂用于调节口味”等类似字样。包装饮用水名称应当真实、科学,不得以水以外的一种或若干种成分来命名包装饮用水。 

    4、取消多种病菌限量

    在理化指标上,新增四氯化碳、溴酸盐、氰化物、阴离子合成洗涤剂等限量指标。特别对于溴酸盐指标,更是作为包装饮用水通用限量指标,而之前,不管对矿泉水还是各类包装饮用水,国内都没有对溴酸盐有明确的限定。

     一向主打高端水市场的该类水产品,近日终于在“高冷”中走入冷宫。随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新规的正式执行,自2016年1月1日起,除天然矿泉水外,市面所售的包装饮用水只分为饮用纯净水和其他饮用水两类。“冰川水”等概念将消失在包装饮用水的标签标识上。

     目前市场上,怡宝、康师傅、农夫山泉等常见饮用水,售价便宜,大多在2元左右。而“概念水”售价则高得多,比如,一款500毫升的天然冰川活水,售价为9元,是普通饮用水的数倍。而根据新的国标,各种“概念水”将统一归类为“其他饮用水”。

     业内人士预计,今年下半年,水市场可能会迎来换装潮。饮用水行业将迎来新一轮的洗牌,这意味着以后饮用水生产商家在生产环节将更加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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