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市黑臭水体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及项目-水处理设备安装

时间:2018-07-06 08:50来源: 作者:

      日前,《苏州市黑臭水体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印发。全文如下:

      苏州市黑臭水体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江苏省黑臭水体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江苏省城市黑臭水体整治行动方案》、《江苏省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推进方案》,按照《苏州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强城镇黑臭水体整治和城乡生活污水治理,切实改善我市城镇水环境,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提升人居环境质量,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城市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的战略位置,以全面改善城镇水环境质量为根本目标,以“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畅流活水、生态修复、长效管理”为基本技术思路,顺应群众呼声,强化问题导向,加强源头控制,坚持水陆统筹、上下游联动、跨部门合作,系统推进城镇黑臭水体整治和城乡污水治理,实施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实现城市“河道清洁、河水清澈、河岸美丽”,为建设“强富美高”的新苏州奠定坚实基础。

      工作目标。

      2017 年,苏州市各城市建成区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 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共整治黑臭水体 40 条;2018 年,苏州各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共整治黑臭水体 69 条;到 2020 年,苏州各镇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到 2020 年,苏州市区、县级市建成区生活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全面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 2019 年,苏州市区、县级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 95%、85%。到 2020 年,苏州市区、县级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 98%、90%;加强污泥处理处置,2017 年底前,完成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达标改造,设区、县级市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综合利用或永久性处理处置。2020 年底前,县级市实现永久性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全覆盖。

      通过三年的努力,实现重点村、特色村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到 2017 年,全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 80%以上。对撤并乡镇、城乡结合部等,根据建设改造进度同步实施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长效管理机制,保证处理设施运行正常,出水达标,周边水环境明显改善。

      二、重点任务

      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整治

      1.科学编制黑臭水体整治方案。在各地自身排查、梳理的基础上,根据群众举报,媒体曝光,建立城镇黑臭水体动态档案。同时结合环境条件、控制目标等实际情况,按照《城市黑臭水体 — 82 — 整治工作指南》和《江苏省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实施方案编制大纲》要求编制黑臭水体整治方案,细化整治目标和重点整治任务,并组织评审、报批和报备。方案需明确整治目标和重点任务,确定技术可行、经济合理、效果明显的技术方法和技术路线,以及整治措施和实施周期。各地加快整体城镇黑臭水体整治实施方案编制、审批和报备,各区要在 2017 年 4 月底前编制完成黑臭水体整治方案的编制和评审,由市水利局汇总、整编、组织技术论证后报苏州市政府批准实施;各市要在 2017 年 4 月底前完成黑臭水体整治方案编制和评审,组织专家技术论证及经水利局审查通过后报本级政府批准实施。

      2.严控污水入河。要把控源截污作为整治黑臭水体的基础工作和根本措施,落实《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全面开展沿河排水户普查,建立入水排口基础信息台账,严格实施排污许可和排水许可制度,整治、查处非法排污行为。推进雨污分流排水体制,加大沿河地区污水收集管网和雨水管网建设、养护和日常管理,切实提升截污治污能力。

      3.强化黑臭水体内源治理。在前期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明确疏浚范围及深度,合理确定疏浚时间节点,兼顾水生生物生长需求,利用生态清淤方式有效清除污染底泥,并安全处理处置,避免二次污染。结合我市“263”专项行动和我市城市环境五项治理工作、创建省优秀管理城市活动,加强城镇水体及其沿岸日常保洁,清理水体沿岸垃圾、落叶和水面漂浮物,根据实际 情况做好沿岸及水体植物收割;加大城郊、城中村等重点地区水体及沿岸巡查、监管和宣传力度,严厉查处向水体倾倒垃圾、污水、废弃物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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