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建生态补偿机制护碧水蓝天

时间:2018-09-10 17:23来源: 作者:

      “空气和水质变差,将被罚钱;空气和水质改善,将有补偿。”安徽省阜阳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近日联合印发《阜阳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和《阜阳市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决定从8月开始,在全市全面推行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和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制度,让生态环境保护者或受害者得到补偿,通过环境经济政策,激励引导各地共护蓝天碧水。

      按照“将生态环境质量逐年改善作为区域发展的约束性要求”和“谁保护、谁受益,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阜阳市环保局等部门将对各县水、气有关指标实行按月考核,考核情况较好的县将获得生态补偿资金,较差的需缴纳生态补偿资金。

      市环保局将每月计算各县的生态补偿资金并向社会公布。各县获得的生态补偿的资金应统筹用于改善行政区域内大气、水环境质量。

      空气质量排名前三位的县市区可获补偿

      《阜阳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规定,按照“谁保护、谁受益,谁污染、谁付费,谁损害、谁补偿”的原则,明确在空气质量改善方面,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机制以各县市区的细颗粒物和可吸入颗粒物平均浓度为考核指标,两者权重分别占80%和20%,考核数据来源于各国控、省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已审核数据。

      对各县市区实行按月考核,每月根据考核结果确定生态补偿资金额度。综合排名前三位的县市区可获得生态补偿资金,综合排名后三位的县市区应缴纳生态补偿资金。

      综合排名倒数第一、第二、第三的县市区,将分别按照第一级、第二级、第三级生态补偿资金额度缴纳生态补偿资金,若完成当月累计控制目标,则不需要缴纳生态补偿资金。

      综合排名第一、第二、第三的县市区,将分别按照第一级、第二级、第三级生态补偿资金额度获得生态补偿资金,不足资金由市财政予以解决。若未完成当月累计控制目标,则不予发放生态补偿资金。各县市区获得的生态补偿资金应统筹用于改善辖区大气环境质量,不得挪作他用。

      12个河湖考核断面实施“双向补偿”

      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机制以保护水质为目的,在阜阳全市建立以县市区级横向补偿为主、市级纵向补偿为辅的机制。

      《阜阳市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适用于阜阳市行政区域内颍河、泉河、济河等沿线8个县市区的12条主要河湖所有考核断面。考核的断面污染赔付因子共3项,分别为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

      对列入补偿范围的考核断面将实施“双向补偿”,即断面水质超标时,责任县市区支付污染赔付金;断面水质优于目标水质一个类别以上时,责任县市区将获得生态补偿金。

      污染赔付额将根据断面污染赔付因子超标情况进行加和计算,当断面污染赔付因子监测数值超过标准限值时,由责任县市区对下游县市区或市财政进行污染赔付,赔付金为3项因子指标污染赔付金之和;生态补偿金将根据断面水质类别进行计算,断面水质类别优于年度水质目标类别的,由下游县市区或市财政对责任县市区进行生态补偿。污染赔付金、生态补偿金应专项用于水污染综合整治、水生态环境保护、监测能力建设等方面,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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