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督察启动倒计时,5大变化!石材行业将迎来大变革?

2019年,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明确强调,将从今年开始启动新一轮的中央环保督察工作,为期4年,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中央企业都将纳入督察范围。

近期20天内8起事故96人死亡,事故触目惊心,人员伤亡惨重,财产损失巨大,引起了政府与社会各界的广泛重视。据了解,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的准备工作正在紧张筹备中,督察小组初步确定,相关的督察人员调度正在进行中。

从2016年1月4日,中央环保督察组正式亮相,到2019年,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制度实施已有3年多,距离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全面启动的日子也越来越近, 如今中央环保督察正步入新阶段,呈现新特点。


2019年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有什么变与不变?


四个不变


    坚持党中央对生态环保督察的坚强领导不变;

    坚持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为绿色发展保驾护航的目的不变;

    坚持治标与治本结合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的方式不变;

    坚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终身追责的原则不变。


五个变化


在生态文明新时代,面对新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和新的任务,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制度的实施呈现了一些新特点。


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正从以督促地方端正生态环保态度和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为主要任务的阶段,步入以强调增强生态环保基础、提升绿色发展能力为主要任务的阶段,其制度建设越来越健全,其实施越来越得到深化,其重要作用越来越得到各方面认可。


①督察功能

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从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向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转型,推进了国家和各地的高质量发展。



中央环保督察开始实施时,遇到的阻力并不小,但是督察组顶住了压力,经过3年多的工作,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明显的改善,经济质量也得到一定的提升。可以说,中央生态环保督察解决了以前环保法律实施过软的问题,促使生态环境保护真正进入“五位一体”的大格局。


此外,生态环境部和一些地方党委和政府针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出台了禁止环保“一刀切”的工作意见和意见,严禁“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整改的应对做法。这些措施,有利于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长远协调共进。


②督察模式

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从全面的督察向全面督察与重点督察相结合转型。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通过社会举报、现场检查、空中遥感、地面监测等方式,发现历史积累和现实存在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以及产业结构和工业布局问题,所以督察组反馈的内容是全方位和多层次的。


第二轮除了全面督察还要针对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组织开展专项督察,专项督察有三个重点,分别是污染防治攻坚战7大标志性战役及其他重点领域;督察整改不力,特别是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等突出问题;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



如2018年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在江西开展督察“回头看”时,就针对该省提出到2017年底基本完成48个县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的整改承诺进行了针对性的督察,并发现了一些问题。


③督察重点


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从着重纠正环保违法向纠正违法和提升守法能力相结合转型,既治标,也治本。地方出现的一些生态环境问题,表面看来是企业的违法问题,但从深层次看是地方政府的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问题。


如对广西壮族自治区的督察反馈意见就指出,全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36个自治区级以上工业园区中有24个尚未动工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区域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属于提升守法能力的治本事项,可见,反馈意见不仅关注治标,还考虑治本。



④督察规范化


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对生态环境违纪违规行为处理的党内法规依据更加配套、问责更加精准。首先,与督察工作相关的法制建设得到加强。如制定、修改了《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纪律规定(试行)》等专门文件;



其次,在督察中,为了实施精准问责,防止追责扩大化,相当多的地方党委和政府联合出台了生态环境保护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权力清单文件。如根据内蒙古、黑龙江、江苏、江西、河南、广西、云南、宁夏等8省区于2017年11月16日同步公开的第一批中央环保督察问责情况,地方党委追责46人,地方政府追责299人;在有关部门追责中,除了环保193人之外,水利、国土、林业、工信、住建、发改、农业、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都有多人被追责。由此可见,以前由政府主要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局面以及政府部门中主要由生态环境部门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局面,已经得到了一些改变。


⑤督察体制


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正在得到其他机构巡视和督察工作的协同支持,督察的权威性得到进一步增强。如2018年6月,中央纪委通报了几起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环境保护违纪违规问题追责情况;2018年全国人大组织了《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的执法检查,该项工作被称为“环境保护法律巡视”;2018年6月,自然资源部作出了几起侵占农地、破坏林地、填海造地、侵占湿地等案件的自然资源督察通报。2018年8月,自然资源部还设立了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办公室。这些制度化的巡视和督察工作对于配合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制度的实施,起了重要的协调、促进和保障作用。


目前,我们国家的生态文明建设处在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可持续理念已经深入华夏大地的骨髓。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制度作为社会主义生态环境法治制度的重要内容,其有效实施,将会有利于2020年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的实现,并为2035年基本实现美丽中国的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


环保是各行业的发展基础,未来监督检查将成为常态化。对此,小编提醒广大企业主们一定要做好环保手续合规与规范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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