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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一地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奖举报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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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广大群众:
目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外防输入任务艰巨。为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疫情防控,构建联防联控、群防群治的严密防线,保障广大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研究,决定进一步完善疫情防控线索有奖举报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基层医疗机构发现具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可疑病例,并按要求上报、转诊,最终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或确诊病例的,首诊首例奖励10万元。
二、举报下列人员经查证属实的,奖励首次举报人500元,其中,被举报人最终被检测为阳性的,奖励首次举报人10000元。
(一)14天内有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来(返)山人员,特别是上海市、吉林省等重点地区旅居史人员,由于自身主观原因,刻意隐瞒相关信息不报,造成脱离管控的;
(二)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与感染者活动时空轨迹重叠的人员、“同时空”伴随人员、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全域封闭管理地区人员等 6 类高风险人员返山隐瞒不报的;
(三)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有过密切接触或者轨迹重叠且隐瞒不报的;
(四)14天内到达或途经过疫情发生地或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的货运车辆及司乘人员返山后隐瞒不报的,伪造、变造核酸检测证明、国务院行程卡,以及更换本地司机、利用多部手机注册等方式逃避监督检查,谎报、瞒报以及不主动如实报备,不配合执行管控政策、私自撕毁封条、未执行闭环管理,以及接收单位(货主)不如实登记报备相关基础信息的;
(五)举报私自接纳、容留中高风险地区返山人员且隐瞒不报的;
(六)个体诊所等医疗机构私自接诊发热病人的;
(七)药店未按规定擅自售卖退烧、止咳、抗病毒、抗菌素“四类”药品,未严格进行登记上报的;
(八)居家医学观察期间不自觉履行居家观察要求随意外出的。
三、举报人应准确提供被举报对象姓名、现详细居住地址、未落实相应管控措施等详细情况以及本人联系方式。举报信息由被举报的漏管人员所在镇街进行核查,经核查属实后由镇街落实相关奖励。
四、举报人举报的线索信息应当客观真实,并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负有排查管控工作职责的;举报内容含糊不清、无法查证的;举报人从机关工作人员处获取信息举报的;举报的行为已被发现或正在查处的;举报人采取盗窃、欺诈或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手段获取违规行为证据的;线索涉及的当事人及其家属主动提供信息线索是应尽的防疫义务,不纳入奖励范围,亦不得以此为由申请奖励。
六、经群众举报查实的人员,集中隔离、核酸检测等各项费用自理,并根据违规违法情况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七、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除本人同意外,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单位和其他信息,泄露举报人信息的,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八、已经按照规定主动向社区、村居、接待单位(企业、酒店)等报备的不纳入奖励范围。本通告最终解释权归区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附件:区、镇街举报电话
区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4月7日
青松建化
来源:山亭区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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