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企业:环保税日常管理不重视,税务风险频发生

无组织排放源较多的化工行业,始终是生态环境保护部门管理的重点。实践中,化工企业普遍对企业内部的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比较重视,却往往忽略了另一个重要的问题——自己也是环保税的重点纳税人。费改税后,部分化工企业由于对相关政策的掌握程度不够,屡屡出现环保税应缴未缴的情况。

最具普遍性的问题是,对于无组织排放产生环境污染要缴纳环保税的规定,不少化工企业并不清楚。《环境保护税法》(以下简称《环保税法》)第九条规定,每一排放口或者没有排放口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前三项征收环保税。《环保税法》中明确的应税大气污染物共有44种,其中,有14个税目是化工行业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物所产生的应税大气污染物。因为特殊的生产状况,通过没有排放口方式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是化工行业排放的显著特点,也是化工企业周边总有一股异味的重要原因。但在实践中,不少化工企业有无组织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却没有相关的环保税纳税记录。

究其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环保税开征以前,排污费的征缴大部分以有组织排放为主,无组织排放的基本未予考虑,不少化工企业基于惯性思维,认为无组织排放污染物同样不用缴纳环保税;另一方面,环保税的纳税义务没有得到企业足够的重视,企业在环保税管理方面的专业度不足。

忽视挥发性有机物和固体废物环保税,是化工企业的另一个共性问题。挥发性有机物目前不是环保税应税税目,于是,很多化工企业理所应当地认为,跟挥发性有机物相关的污染物,都不在环保税的申报范围内。同时,根据《环保税法》的规定,应税固体废物中的危险废物也是化工行业的重点申报税目。一些化工企业错误地认为,产生的危险废物只要处置了,就不用进行环保税申报。由于危险废物环保税的征管考虑贮存和处置两个环节,任何一个环节存在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其排放量的计算都不得从其产生量中扣除。在实践中,很多化工企业存在没有将所有危险废物进行合法贮存和处置的行为。根据《环保税法》的规定,只有按照要求合法贮存和处置了的危险废物才有可能不缴纳环保税,否则都要依法申报纳税。

笔者还发现,环保税开征以来,纳税人普遍认为,财务部门不懂环保税,理应由企业的安环部门承担环保税的申报工作,但安环部门对于环保税的理解也十分有限,大多仅关注到生态环境保护排放标准以及达标排放,对于税收政策及具体要求并不清楚,部门间没有形成合力。同时,环保税申报还涉及技术、工程、采购等部门提供的数据,更需要部门间的协同配合。由于法律法规体系的不同,对于环保税这个横跨生态环境保护和税务两大法律体系的税种,纳税人并没有真正了解环保税相关法律的内涵和要求,对《环保税法》的遵从度不够,企业内部仍处于环保税税务风险管理的相对真空期。

因此,针对化工企业在环保税缴纳方面的共性问题,笔者认为,企业首要的是提高对环保税日常税务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财务部门与安环、工程、技术和采购等部门之间加强配合,信息共享,形成合力,根据化工反应原理,准确判断自身所排放污染物的应税税目,按照物料衡算的方式计算污染物实际产生量,及时申报缴纳环保税,避免出现补税甚至接受税务处罚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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